关于开展2012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汤池镇、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丹保组发[2011]8号关于《印发丹东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1]28号关于《印发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1]2号关于《印发丹东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和初审:

2012年5月3日至6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受理和初审由社区和村委会负责。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按三个文件通知要求进行提交。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经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社区和村委会对申报家庭的住房、低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合格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5月30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2012年6月30日。

二、复审

2012年6月至8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上报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上报截止日期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6月30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2012年8月31日。

三、核准

2012年7月至10月,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核准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区上报截止日期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8月1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2012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任务。申报期结束后,社区和村委会不得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接收社区、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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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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