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警察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8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年满22周岁至28周岁(1985年6月30日至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
5、双眼裸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5-180厘米,女性身高为162-170厘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违法、违纪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有法律和行政规定的不适宜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每月固定工资加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24日(双休日除外),
9:00-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六楼政治处
联系人及电话:梅 清 6276407,15841500507
张丽英 6276412,15904151178
注: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实材料,2寸免冠照片2张。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采取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员等程序。
1、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现场填写《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警察协警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体能测试:由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内容:立定跳远、男800米跑、女400米跑。
3、笔试: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设置考试内容。
4、加分条件:中共党员、复转军人各加5分;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按实有人数确定。
6、考察:按男女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7、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确定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人员,报院党组通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进行半个月的强化培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签五年)。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9、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查询,请登录振兴区政府网站www.ecoinfee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