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振兴区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10

以下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初次考试合格者,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正在进行在职学历教育的,持单位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当年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办理免试登记盖章。请点击下载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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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振兴区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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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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