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8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2017〕4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区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孙 戈

副组长:王晓东、亓志军、杨心艳

成 员:宋春艳、高 顺、卜 丹、孙立强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2027387。

2、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各校校长

成 员:各校副校长及教导处全体成员

二、明确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区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2011年12月31日前)。

区属中学:小学升初中仍实行“按现学区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西城、汤池地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整体移交,升入对口中学。

三类残疾儿童:凡在丹东市振兴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至16周岁,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环境,生活基本能自理,没有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没有传染病的特殊需要少年儿童,可到振兴区春英学校报名上学。

招生时间:2016年的6月1日——8月26日。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1、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预防接种等证件,到拟定就读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明确小学招生原则。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特殊情况遵照《振兴区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执行。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见附件一),各学校要对入学的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见附件二),报送区教育基础教育科备案。凡瞒报、漏报、迟报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3.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将随

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

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

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监护

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

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

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收取接收费用。

指定下列学校可以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福民小学、滨江小学、山上小学、工业小学、六道小学、海华小学、青年大街小学、逸夫小学、西城小学、汤池中心小学、接梨树小学、26中学及附小、汤池中学及附小。

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我市引进的外来人才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对留守儿童要建立档案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外国护照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没有接受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5.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班人数不得超过 45 人,提倡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设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要坚持“计划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全部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严禁暗箱操作。严格按计划招生,坚决遏制学生择校。

6、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同时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7.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

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

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

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

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

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

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

学的后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

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

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

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

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8、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降分政策。(1)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3)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5)初中择校生中考录取时总分减30分录取。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主管教育局进行复查,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省示范高中降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所有加降分认定工作于5月25日结束,逾期不再认定。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降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9、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则。(1)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2)在条件1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录取。(3)在条件1、2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4)对条件1、2、3都相同的学生,一并录取。

9、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在招生分班工作中要坚持“计划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全部实施阳光分班,严禁暗箱操作。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义务教育阶段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

10、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随时与区教育局沟通情况,避免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也将随时到学校进行巡视。

11、各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准确,严禁使用虚假、夸大、污辱、贬低其他学校及不符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语言;严禁对中考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6月4日

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振兴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召开招生工作会

6月5日----6月6日

由基教科负责召开全区招生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新一年度的招生工作;各校要制定招生简章,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三)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宣传

6月7日——6月16日

各学校要在本校学区内张贴招生简章,要求学校公布本校学区图及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所带证件等。

(四)适龄儿童普查

6月16日----7月10日

1、学校到当地派出所或办事处对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展开全面普查,摸清本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

2、各校将普查结果汇总,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

(五)教育局下发各校招生指标

7月10日----7月20日

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学校上报的适龄儿童普查结果,研究确定本年度各校招生指标,并下发。

(六)学校继续开展招生工作

7月20日——8月28日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已登记的新生进行入户核查;对逾期没有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审核登记;教育局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见附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8月28日,为符合要求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做好阳光分班的准备工作。

(七)实施阳光分班工作

8月29日,具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平行班级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的意见》和《振兴区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工作流程》进行阳光分班,并将阳光分班结果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

(八)总结招生工作,上传学籍

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查,9月9日前上报招生工作总结及阳光分班光盘。(总结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到基教科邮箱jjk2027387@126.com)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好部署与把关。各校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2、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收新生的学校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解答家长的咨询,不属于本校学区的,首问人要主动引导家长到相关学校报名。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及时通报。

4、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包括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扼制不实学区炒作。


振兴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班级数

计划招生

人数

1

六纬路小学

8

360

2

二纬路小学

4

180

3

站前小学

5

225

4

福民小学

3

135

5

滨江小学

3

135

6

永昌小学

5

225

7

山上小学

2

90

8

工业小学

2

90

9

海华小学

2

90

10

六道小学

2

90

11

逸夫小学

1

45

12

红房小学

8

360

13

福春小学

3

135

14

青年大街小学

2

90

15

西城小学

1

45

16

汤池中心小学

5

95

17

26中附小

3

135

18

汤池中学附小

1

45

19

接梨树小学

2

90

20

26中学

4

180

21

汤池中学

4

180

总 计

70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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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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