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发布日期:2017-08-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区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我区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解决我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使乡村学校优质师资得到多渠道补充、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教师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科学制定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本地实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打破制约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2.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3.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送教下乡”和支教讲学活动。区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 1次“送教下乡”活动,采用个人申报与行政派送相结合的方式,送教下乡经历存入人事档案。支持在职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助学,支教助学1年以上的纳入支教经历。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及急需学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区属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本区域内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充分发挥助教联盟的作用,按照“校校都有带头人,人人结对助成长”的原则,在我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村小间建立“助教联盟”,通过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区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

(二)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我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加快实施偏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贫困教师帮扶。

2.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我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办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切实履行政府责任,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振兴区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到2020年,对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区、学区、学校三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乡村学校建设,建立不少于3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组建15个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30名乡村骨干教师。打造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

2.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3.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责任。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和本土化培养;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对各地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对教育部门调整的教职工编制进行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际需要,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区有关部门将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区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实时报告情况。每年3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将上一年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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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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