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就业局申领《就业创业证》流程
发布日期:2017-12-14

振兴区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创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由本人到振兴区就业局进行办理:

1.申领人本人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彩照一张、持身份证到社保大楼三楼1号窗口打印的《养老保险对账单》(申领证件当天的对账单)或开具的《未缴费证明》(申领证件当天的证明)以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社区或者街道进行信息登记,由社区统一申领或直接到区就业局业务经办窗口进行申领。

2.农业户口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到单位就业备案部门进行办理。

3.申领人提供的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

外地户籍暂住地为振兴区的人员申领《就业创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由本人到振兴区就业局进行办理:

1.申领人本人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彩照一张、持身份证到社保大楼三楼1号窗口打印的《养老保险对账单》(申领证件当天的对账单)或开具的《未缴费证明》(申领证件当天的证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第1、6页复印件以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社区或者街道进行信息登记,由社区统一申领或直接到区就业局业务经办窗口进行申领。

2.农业户口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到单位就业备案部门进行办理

3.申领人提供的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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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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