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3

振兴区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等重要改革举措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方案》具体内容,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总体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方案》为核心,以文件要求为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方案内容,听取我区现阶段法制工作汇报,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对照《纲要》和《方案》内容落实牵头部门及各责任部门,科学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汇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实地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督促各单位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践行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

由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协同配合,根据我区实际发展情况及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征求专家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整合《纲要》和《方案》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安排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增强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参照其他地区、其他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理念和经验做法,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情况

(一)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振兴区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30号),保障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促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文件,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3件,拟废止的无,拟修改的无,继续有效的3件,清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为贯彻落实《纲要》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振兴区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印发《振兴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下发文件中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将该文件在区政府网站、丹东日报进行公开。现阶段我区对上级政府报告工作事项尚不完善,正在组织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2016年至2017年,振兴区政府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规定的通知》(振政办发〔2016〕68号)和振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填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46号),加快制定相应的清理审查程序,形成长效机制,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振兴区政府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将《振兴区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振兴区便民利企措施》《振兴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振兴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名单》等信息在丹东日报和振兴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且转发《丹东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振政办发〔2016〕77号);在行政执法规范建设方面下大气力,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尤其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振兴区市场局和城管局各自建立行政执法系统,经过初期试运行逐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使用机制,现已完全投入使用,同时多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系统培训,培养一大批懂科技、会操作的执法人员队伍,使我区行政执法进入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阶段。

2017年度,我区在执法装备、科技应用上投入更多资金,力求建设更加强大的行政执法系统,2014年,振兴区城管局成立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发展至今,中心共投入配套设备13套其中包括LCD拼接单元、VGA矩柜、大屏幕控制软件等设备,全区视频监控系统298路监控摄像头,可以进行360度旋转拍摄,对全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执法队伍、执法环境、执法车辆、及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日常全方位监控,实现了行政执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

(五)2016年至2017年,振兴区政府办转发《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振政办发〔2016〕109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8号)和《丹东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40;印发《振兴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2号),文件在丹东日报、振兴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年间,我区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培训7次,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予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截至2016年底,我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11名,全部执证上岗,并且人员素质较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区政府要求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考试,严肃落实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工作;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全部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六)振兴区政府印发《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振政发〔2017〕15号),推进落实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具有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顾问团队,并且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区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招商项目协议签订等重大决策,为区政府的重大事项出具专业性法律意见。公职律师申请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当中,届时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七)振兴区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区政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意见的通知》(振政办发〔2016〕71号);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组织区委、区政府领导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内容,加强我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诉出庭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监督,落实责任。2014年,穆文胜副区长代表政府出庭应诉并胜诉,2015—2017年,我区在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落实的比较到位,行政应诉9件,无败诉案件。

(八)振兴区政府转发《丹东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振政办发〔20165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督促督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开展落实此项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

(九)振兴区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印发《振兴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件,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标准》(振政办发〔2016〕93号),印发《振兴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振政办发〔2016〕42号),加快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领导实绩考核工作的进程,强化责任。

(十)振兴区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印发《振兴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市依法办关于印发丹东市督察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丹东工作方案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51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8号)、《丹东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的通知》(振政办发〔2017〕40号)、《丹东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振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同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市民投诉和网友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对行政能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依法行政公开化、制度化、民主化,组织开展政务处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先后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受到群众欢迎。

(二)振兴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初建立丹东首个城管网络执法系统,该系统涵盖执法案件审批、网上OA办公、行政审批三大功能。现已在局内机关、审批大厅、10个城管执法中队全部实现运行。该网络执法系统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方式,减少了许多弊端,杜绝了人情案、人情审批等违规现象,更加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同时,通过网上受理、网上立案、网上审批等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能够更好的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振兴区政府门户网站板块多样,内容全面,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机制,建立健全各类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在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坐有效沟通的桥梁,同时,设立了政务互动板块,有区长信箱、征集调查、投诉咨询三个栏目,保证及时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关的解答反馈工作;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为薄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全面履行或者落实不到位,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按照《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各部门中除了公安、市场监督、城管等少数部门外,其他单位很少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员,各镇街也没有专职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员,普遍由司法助理员或办公室文员兼任,司法助理员由司法局管理,主要工作在司法层面,法制工作时间和精力无法到位,办公室文员一般都缺乏法律专业背景,无法担当各项法制工作,导致一些《纲要》任务落实不全面,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行政执法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加之基层部门缺编严重,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新兵多,对于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掌握不够全面。二是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三是个别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不明确,造成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或空缺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个别《纲要》内容落实不够具体,存在不足。一是我区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缺少上报人大常委会这一环节,在以后工作中将会不断完善上报工作。二是我区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上各部门步调不一致,暂时未达到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系统和信息平台,在装备和技术方面存在空缺,执法信息共享方面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主要原因在于法制机构薄弱,人员编制配备少,工作任务繁重,存在工作弊端。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照《纲要》内容,逐项查找问题,加快整改。对以上提出的几项问题制定详尽的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人员编制的问题要从长计议,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出发,完善我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落实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同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改革。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大城管”体制建设。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从职业道德、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开展经验交流会,聘请专家开设讲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按照《纲要》《实施方案》等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开辟多渠道投诉举报机制,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监督巡视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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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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