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村教师差额补助
发布日期:2019-12-16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振兴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村教师给予差别化化补助,截止2019年12月共认定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522人,截止2019年12月共有符合发放条件人员522人,振兴区于2019年11月20日对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开始发放,分为2个档次,一档人均310元共计发放349人,共计发放金额 64.0460万元;二挡人均290元发放173人,共计发放金额28.9420万元,合计发放92.9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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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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