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08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丹东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通过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满足我区人民对教育的实际需求,并从源头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不断提升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树立我区教育工作新形象。

二、工作原则

1.公益普惠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160元,中学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校要和家委会共同制定详细的收费支出标准。为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倡聘请校外高水平、高质量辅导教师充实课后服务。

2.自愿参加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3.属地管理原则。各校要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可采取“一校一策”多样化形式。各学校要积极盘活区域内可利用的社区、社会机构以及学生家长等资源,丰富学生课后服务内容,要将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制订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实施

1.服务对象。中小学课后服务对象为自愿参加的全区中小学全体学生。各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2.服务内容。中小学课后服务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要合理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为满足学生特长发展的需要,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各种艺术类,科技创新类等培训机构的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小学每天要安排一定时间用于培养孩子兴趣特长发展,初中每周要安排一定时间拓展体育、音乐、美术课程。

3.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30,可适当调整九年级周一至周五离校时间,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确定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四天,具体为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请各校通过家委会做好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4.服务保障。根据课后服务需要,可聘请学校教职工、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等参加课后服务。学校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课后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课后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5.实施步骤。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征求家长意见,认真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指导老师,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对外聘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由学校校委会审核同意,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好三方协议。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它作为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日常管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常深入学校视导,配合学校审核外聘人员资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主要用于课后服务中任课教师、管理人员补助;外聘校外专业课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补助;购置课后服务所需设施;购买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3.保证质量。各校要根据学生需要,不断拓宽服务内容,要建立一支以在校教师为主、结构合理、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课后服务队伍,通过培训、学习、自修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辅导课业、组织活动的能力。在学生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累积,也要注重相关理论的研究。各级教科研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客户服务的课题研究,认真分析课后服务的内在规律和对教育教学的影响,逐步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课后服务体系。

4.注重宣传。要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教育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发放通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看护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