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