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1.各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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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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