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区各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微机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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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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