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订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再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