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订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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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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