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3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防患于未然,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学校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制度。

一.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职责。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

1.学校校长统一管理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工作,布置具体的工作,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奖励与惩罚。

2.学校其他中层干部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根据校长的分工,具体负责分管的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及时向校长汇报。

3.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专门负责教学设施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班主任作为本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与校长签订的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对本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分析并尽力排查,及时向校长或其他领导汇报。

5.科任教师有职责协助班主任落实所教学班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或尽力排除。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排查时间

1.每年的暑假和寒假为集中分析排查时间,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2.每学期开学前要进行重点分析与排查,确保学生入学安全。

3.其他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段(暴雨.高温期间,流行病.传染病爆发期间等)也要进行重点分析和排查。

4.每期的期末检测前也要进行重点分析和排查。

三.排查的内容。

1.校舍安全。

2.教学设施安全(水.电.气.实验等设施)。

3.学生食品及学生个人卫生。

4.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5.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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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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