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规[2013]166号文件《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0)局部地块调整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0)局部地块调整;
2、项目位置:汤池镇;
3、主要内容: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汤池镇总规”)规划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址地块位于萌芽河南侧,用地面积约2.4公顷;拟调整后的污水处理厂地块位于萌芽河北岸,用地面积1.7公顷。拟调整方案对现行汤池镇总规中的两处镇区建设用土地性质进行调整,其中,萌芽河南岸地块2.4公顷用地性质由环境设施用地(U2)调整为工业用地(M);萌芽河北岸1.7公顷地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M)调整为环境设施用地(U2)。
本次调整的用地规模是结合汤池镇政府拟选用地需求,在现行汤池镇总规镇区西区远期建设用地规划基础上依据相关规范确定的,考虑厂区建设污泥处理等深度污水处理设施等因素,参考上述两种用地需求论证方法,取二级处理用地规模1.2公顷,深度处理用地规模0.5公顷,即所需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为1.70公顷。拟调整的环境设施用地面积为1.70公顷,综合分析能够满足现阶段乃至远期规划镇区西区的污水处理需求。环境设施用地周边预留防护绿化带10米宽。
本次用地调整涉及用地指标变更如下:
(1)环境设施用地(U2)
规划镇区西区环境设施用地(U2)由原规划的2.72公顷变更为2.02公顷,调减0.70公顷。
(2)工业用地(M)
工业用地(M)由原规划211.34公顷变更为211.66公顷,调增0.32公顷。
(3)防护绿地(G2)
防护绿地(G2)由原规划的32.41公顷变更为32.79公顷,调增0.38公顷。
该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由于涉及工业用地(M)、防护绿地(G2)的增量与环境设施用地(U2)的减量相互抵消,因此原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西区)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保持不变,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仍为139.03平方米。
根据调整后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采用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以及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法两种方法测算用水量,进而确定规划污水量。综合两种不同的方法预测取平均值,确定镇区西区规划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调整方案环境设施用地面积为1.70公顷,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标准》建标148-2010,结合实际污水量指标,在不考虑远景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现阶段乃至远期规划镇区西区的污水处理需求。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污水处理厂规模小于5万m3/d,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卫生防护距离可按150米进行控制。该地块东侧为丹大高铁区域交通设施廊道空间,卫生防护及隔离效果显著,且汤池镇拟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学校用地西侧新规划市政道路一条,届时厂区对学校用地的影响将会消除。该污水处理厂地块具体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待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另行确定。
二、公示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9月28日
三、公布方式:振兴区政府网站、现场公示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汤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415-6256026 毛艳红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0415-2316065 寇栩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