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永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丹东市振兴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1)永昌街道领导及分工;

(2)永昌街道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街道动态;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振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coinfeed.com)向社会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 37 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丹东市振兴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70-6号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振兴区永昌街道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70-6号永昌街道办事处。

(2)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415-2536139。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丹东市振兴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

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 51 条、第 53 条规定,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丹东市振兴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振兴区永昌街道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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