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doc
发布日期:2021-12-28


振兴区是全国最大的边境城市——辽宁省丹东的中心城区,是以工业、商贸金融、汽贸物流、地产开发、旅游休闲为主的城区。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峰值推进,特别是中朝边境一桥两岛的开放开发,丹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开放开发高潮,一批批美、欧、日、韩、台、港等有识之士纷至沓来,踊跃投资。振兴区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丹东人流、物流、资金流集散地,成为了丹东发展高端现代服务业的主要载体。

一、区位优越

  振兴区地处丹东市的东南部,位于辽东半岛经济开发区东南部鸭绿江与黄海的汇合处,处于东北亚经济圈和环黄海、渤海经济圈的最前沿,也是连接朝鲜半岛与中国及欧亚大陆的主要陆路通道。
  振兴区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北面是景色旖旎的辽东第一名园锦江山,登顶可鸟瞰市区全貌;东临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雄伟的鸭绿江大桥飞架两岸,展示出江城独有的风姿;南至浪东公路;西与东港市相接是中国万里黄金海岸线的北端起点。

二、环境宜人

  振兴区是辽东山地丘陵的一部分,境内有锦江山、英华山、帽盔山、菊花山、回手摸山等。山峦起伏,谷地相间,植被发达,绿草如茵。地势以山地和丘陵为主,气候温寒适度,阳光雨露和谐。全区年平均气温为8-9摄氏度,冬无严寒,夏无酷热,四季分明,冬季最长,夏季次之,春秋过渡季节较短。雨雪丰足,空气湿润清新,洁净无尘。全区大、中、小河流7条。地下水水质优良,无色、无味、透明、低矿化度、酸碱度适中,水化学类型多为重碳酸硫酸钙镁型,为发展工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森林丰茂,全区林地面积4470.8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3236.4公顷;商品林面积1234.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3.11%,境内林木种类繁多,有野生植物群落18科418种,其中名贵珍稀树种10余种,如红松、冷杉、天女木兰、丹东银杏等。已知真菌类32科280余种、苔藓类66科340种,蕨类21科80余种,山野菜及食用菌主要有蕨菜、榛蘑等。

三、务实创新

振兴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是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养老服务放到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大局中考量,力求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通过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形成优势产业,使养老成为新的城市名片。

1.支持政策日臻完善。近年来,上级部门密集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丹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

·机构养老方面。设立建设运营、责任保险等直接补贴项目;可承接“居家养老”“民办公助”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改造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设施,以及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划拨用地等国家普惠养老项目。

·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利用公有房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装修后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按照开展服务的类型和人次核算发放运营补贴;统一开发建设全市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及呼叫管控中心,无偿供社会力量使用。

·医养结合方面。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税费优惠方面。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养老服务加速发展。近年来,振兴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呈现加速增长态势。现有养老机构25所,床位1000张左右。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所,床位60张,能保障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要并面向社会开放;民办养老机构22所,床位940张,平均入住率70%以上。2020-2021年,全区新建7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21年底初步形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网格化体系。

3.发展规划科学清晰。“十四五”时期,振兴养老服务将在7大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设施场地、加大扶持力度、注重关爱服务。通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对社会力量扶持力度等方式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并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延伸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等长期照护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刚性需求。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区域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土地供应。最大程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繁荣老年用品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新型业态。重点从需求侧入手提升老年人有效需求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促进供需对接。

·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培养专业人才、推动标准创建、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安全监管。以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实际效能。

·加强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工作力量、加大资金保障。从体制机制角度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养老机构投资审批

(一)审批条件及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251号),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3.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具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条件。

(二)审批流程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审批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审批机关工作部门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工作时限;

·对拟设立场所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报主管领导审批;

·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办理,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应市场监管部门。

(三)审批涉及部门及联系方式

1.公益性养老机构

·振兴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电话:2591034

2.经营性养老机构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2391186

附件:振兴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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