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办理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一、备案材料清单

1.备案申请书(样式附后);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承诺书(样式附后)。

二、备案(变更)流程及办理部门

1.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高新区所属机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

2.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出具备案回执。

3.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立即办理,并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由办理部门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后办理。

五、办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法定工作日9:00—11:00、13:00—17:00,到以下相应部门办理备案。

·振兴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振兴区兴一路9号302房间)咨询电话:2312119;

附件:养老机构备案办理说明(PDF)

备案申请书(样式)

×××民政局:

经我单位前期筹备,×年×月×日登记成立×××养老院,现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住所(地址):(按登记证书填写)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18位)

服务范围:(按登记证书填写)

服务场所权属:(养老机构所有的填“自有”,其余填“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按实际床位填写)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主要按消防手续面积填写)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备案。

×××养老院(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样式)

×××民政局:

×××养老院已完成登记并开展服务活动,我们谨此承诺:

一、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二、我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养老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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