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30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2、办理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32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7692元。

(1)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 村(社区)公示。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3)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联系方式

0415-23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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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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