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30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2、办理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32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7692元。
(1)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 村(社区)公示。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3)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联系方式
0415-23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