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振政办发〔2022〕5号

各涉渔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渔船管控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渔船管控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广大渔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边境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丹东市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船舶“登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效落实,紧紧围绕“两个根本”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我区2021年以来发生的渔业事故(事件)教训,以问题、目标、成效为导向,深入排查渔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深入开展常态化“登船行动”,全面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大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组织机构

为确保“登船行动”有效落实,成立振兴区“登船行动”领导小组。

长:滕飞  振兴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胡胜丹 振兴区副区长

成员单位:各涉渔镇街及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唯担任,负责统筹全区“登船行动”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总结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全区“登船行动”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

“登船行动”中,港点专班人员要坚持常态化登船,包保责任人要坚持经常化登船。登船人员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发现问题隐患时,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跟踪整改直至整改完毕,要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登船频次

1.港点专班人员:对每艘进出港渔船必须进行登船安检、登记、报备。严把检查关,对隐患问题“零容忍”,发现问题时立即扣港整改,坚决防止不适任船员、不适航渔船离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零事故。

2.包保责任人: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村(社区)包保人每月,对所包保渔船全部登船检查不少于1次,随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尤其是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渔船要重点登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在年度检验期内,《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上一年度年审合格,《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船员持合法有效适任的船员证书,职务船员符合最低的配备要求;

3.北斗、AIS等通导系统终端安装使用情况;

4.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5.渔船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6.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救生装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7.渔船标识(船名、船籍港按规定刷写、钢质渔船焊接钢质船名、船籍港)情况;

8.有无非法加装改装、脱编生产、“三超”出海、航行无瞭望员,海上停泊无安全值班员、临水作业或航行中船员不穿救生衣等违反安全规定情况;

9.渔船及船员保险情况;

10.防疫等其他违反渔业安全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1.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登船行动”检查中,包保责任人、港点专班人员都要填写《渔船安全检查任务清单》《渔船安全隐患清单》;包保责任人、港点专班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时,要将填好的《渔船安全隐患清单》移交给渔业执法人员(大台子渔政、渔港监督);渔业执法人员要完成《渔船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和《渔船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清单》填写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闭环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立查立改,严查严惩,跟踪整改完毕。同时,“登船行动”中要有照片、录相等佐证材料。

2.建立政府与部门联动联管工作机制。“登船行动”中,区、镇(街)、村(社区)各级包保责任人、港点工作专班人员与执法人员、北斗平台人员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线上、线下”一盘棋、联动联管、“分工不分家”的工作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深入排查整治渔业安全隐患。

3.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及会商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聘请渔业安全管理专家教授和渔业执法骨干授课。组织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港点工作专班人员,每年利用年初、伏季休渔期、冬季等时机,至少开展2次管理人员渔业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就“登船行动”检查中如何宣传、如何检查登记、如何联动联管无缝衔接、如何对所管渔船安全生产加强管理做岗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同时,每年至少召开2次“登船行动”工作总结研判会商会议,表彰先进,通报失职失责人员,研判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重点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履职尽责。我区地理位置特殊,渔船管控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沿江、沿边”和“面广、线长、点多”的复杂局面,此项工作不仅仅是一项事务性管理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非常艰巨的政治任务,请镇(街)、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履职尽责。各镇(街)要制定本地“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责任、措施,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有效落实。

(二)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消除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汲取以往渔船事故事件的教训,要按照“谁包保,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严格排查渔船安全隐患,要坚决清除隐患,尤其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跟踪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打违法行为。各级包保责任人员和港点专班人员,要充分利用登船检查的有利时机,加大以案说法、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守法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专班人员和包保人要认真履职,发现“船证不符”、非法加装改装、违法违规、发生事故的渔船,立即上报渔业执法部门缴证扣港,严查严惩。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工作专班,加强对各镇(街)、码头专班落实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登船行动”、渔船渔港防疫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包保责任人和港点专班人员有失职失责行为的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区三渔中心也要成立督导组,督导本地“登船行动”开展情况。

(五)强化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涉渔镇(街)要每月上报一次“登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列出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镇(街)在“登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在全区通报表扬,工作贡献突出的报请市政府嘉奖,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附件:1.渔船安全检查任务清单

2.渔船安全隐患清单

3.渔船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4.渔船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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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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