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1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丹东市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我区渔船管控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广大渔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边境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丹东市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向各涉渔镇街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三、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效落实,紧紧围绕“两个根本”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我区2021年以来发生的渔业事故(事件)教训,以问题、目标、成效为导向,深入排查渔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深入开展常态化“登船行动”,全面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大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工作内容

  《丹东市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有登船频次、检查内容、检查要求三部分工作内容。

  1.登船频次

  1.1港点专班人员:对每艘进出港渔船必须进行登船安检、登记、报备。严把检查关,对隐患问题“零容忍”,发现问题时立即扣港整改,坚决防止不适任船员、不适航渔船离港作业。

  1.2.包保责任人: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村(社区)包保人每月,对所包保渔船全部登船检查不少于1次,随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尤其是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渔船要重点登船检查。

  2.检查内容

  2.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在年度检验期内,《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上一年度年审合格,《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2.船员持合法有效适任的船员证书,职务船员符合最低的配备要求;

  2.3.北斗、AIS等通导系统终端安装使用情况;

  2.4.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2.5.渔船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2.6.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救生装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2.7.渔船标识(船名、船籍港按规定刷写、钢质渔船焊接钢质船名、船籍港)情况;

  2.8.有无非法加装改装、脱编生产、“三超”出海、航行无瞭望员,海上停泊无安全值班员、临水作业或航行中船员不穿救生衣等违反安全规定情况;

  2.9.渔船及船员保险情况;

  2.10.防疫等其他违反渔业安全规定的情况。

  3.检查要求

  3.1.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

  3.2.建立政府与部门联动联管工作机制。“登船行动”中,区、镇(街)、村(社区)各级包保责任人、港点工作专班人员与执法人员、北斗平台人员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3.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及会商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港点工作专班人员,开展管理人员渔业管理业务培训,召开2次“登船行动”工作总结研判会商会议。

相关文件: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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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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