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丹东市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财政局:

根据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 区2022年丹东市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2022年51301"上 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资金由市财政国库直接拨 付至相关县(市) 区财政国库.

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 号) 规定,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丹财预〔2016〕193号) 要求 , 各县 ( 市) 区乡村 振兴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 的绩效目标报市乡村振兴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请各地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2022年丹东市财政第一批衔接资金分配表 2.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丹东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抄送: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


丹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印发

2022年市本级财政第一批衔接资金分配意见表


附件1

单位: 万元

地 区

资金分配合计

衔接资金

备注

丹东市

1000

1000


东港市

42.5

42.5

其中:黑沟镇东土城村35万元

凤城市

236.9

236.9


宽甸县

717.4

717.4


振安区

2.7

2.7


振兴区

0.1

0.1


元宝区

0.2

0.2


高新区

0.2

0.2


资金说明: 本次下达市本级衔接资金除黑沟镇东土城村35万元外,按因素法即建档立卡人口及监测对象数量比重, 分配到各县(市)区 .


附件2

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县(市)区级财政 部门


县(市)区级主管部门


预算资金情况 ( 万元)

预算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

1000

县级财政资金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满意度指 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指标1:





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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