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振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战略,全力做好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以及丹东市2022年气象预测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 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2年6月1日,我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别为:1.纤维办事处滨江村化纤粉煤灰场易发泥石流;2.汤池镇洋子泡二组潜在崩塌;3.汤池镇河深沟村潜在滑坡;4.汤池镇石岱村潜在滑坡;5. 花园办事处龙泽化工厂仓库潜在滑坡。泥石流主要为沟谷型泥石流;崩塌类型主要是岩质崩塌,绝大多数是人工切坡造成;滑坡类型主要为松散堆积物沿基岩界面滑塌引发。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预测

  (一)丹东市振兴区位于辽宁省东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3°25′~124°20′,北纬39°45′~40°15′之间。地处辽东半岛东端,南临黄海,东依鸭绿江,隔江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属沿江、沿海、沿边地区,是中国海岸线上最北端的市(县)。陆路交通发达,沈丹、丹大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201国道横贯全境。全域面积123平方公里,属辽东山地丘陵的一部分,为长白山脉向西南延伸的支脉或余脉的东南坡。属于南部丘陵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呈阶梯状。

  (二)2022年丹东地区降水趋势预测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 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预计2022年夏季全市平均降水量为665~726毫米左右,较常年同期(604.7毫米)偏多1~2成。

  (三)振兴区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全市气象趋势预测分析,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预计我区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密度和经济损失总体趋势和往年较为接近。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发生范围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区和工程活动强烈区,发生时间集中在汛期的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时段。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时间多在连续集中降雨和冰雪冻融等季节转换时,各地区采矿活动和工程建设山体切坡诱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很大。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厂区、旅游景区、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所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都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每年6至9月是我区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6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要重点防范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及雨后120小时以内的时段。

  重点防范突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其他月份如遇连续降雨,尤其是春秋季节交换,易引发崩塌和地面塌陷,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处理社会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履行“全力防、配合救”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分片逐点层级责任落实,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治责任。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应急、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旅游、交通运输、教育、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落实年度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

  2.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工作。更新完善各地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的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机制的建设。各镇街要重视并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将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指定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设置警示牌,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放“两卡一表”,做到每个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掌握所涉职责、所涉人员、所涉防御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隐患点潜在危害和发展趋势;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发生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

  3.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值班人员不缺岗,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4.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一般在7—8月开展,可根据实际雨情提前或延后。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电话、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地接到本地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应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黄色)时,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区政府,镇(街)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橙色)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政府、镇(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红色)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街)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6.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必须做好值班值守,保证防灾信息通畅,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好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各镇(街)要在汛期结束后,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联系人:王廷安,联系方式:2316066

  附件:2022振兴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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