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2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50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函[2022]24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丹东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我区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以及丹东市2022年气象预测结果,起草了《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基本原则。镇(街)和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主要内容

《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共分为全区地质灾害概况、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预测、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四部分。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2年6月1日,我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泥石流主要为沟谷型泥石流;崩塌类型主要是岩质崩塌,绝大多数是人工切坡造成;滑坡类型主要为松散堆积物沿基岩界面滑塌引发。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预测

1.丹东市振兴区位及地理情况。

2.2022年丹东地区降水趋势预测分析。

3.振兴区地质灾害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厂区、旅游景区、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所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都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2.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每年6至9月是我区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6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突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分片逐点层级责任落实,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治责任。

2.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在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并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相关信息: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