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振兴区2022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8日印发
振兴区2022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关于推进“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落实《振兴区“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0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已列入“十四五”期间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所需相关手续,加快公墓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推进新增骨灰安葬和散坟迁移,提升公墓使用效能,有效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抓紧完善建设手续。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属地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属地镇街的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好规划用地、土地(林地)审批、资金保障等前置问题。同时稳妥推进已建成的试点公墓后续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收尾工作,保证具备安葬条件,严防出现烂尾工程。具体程序为:1.设立公益性公墓申请书(含公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及公墓总体规划图;2.申请报告。报告中要包含项目建设主体、地址、具体项目内容、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情况;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5.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选址所在地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依法表决通过的书面决议,或者关联村(居)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书面意见;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或者林地等审批手续;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9.民政部门的审批意见;10.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有序推进全面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一是依据《振兴区“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办理备汤池镇水源村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相关手续,确保该公墓2022年底前建设完工。力争实现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完成我区“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各类前置程序和审批手续的协调办理,努力实现当年开工项目当年验收使用。
(三)加强管理服务。村级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进行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完好整洁。属地镇街要切实提高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比率,稳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并逐步减少散葬坟墓存量。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倡导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长期寄存、不留坟头不留碑等安葬方式,不断提高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率。
(四)做好省补资金申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上级财政补助为主,镇街、村自筹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民政部门和属地镇街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关于加强省级补助资金资助殡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民(财)函〔2019〕187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相关要件,申报省级补助资金。每新建1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福彩资金补助10万元,市级福彩资金补助5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涉农镇街作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主体,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统筹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市2022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先迁后补”原则给予补助;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用地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环评审批,监管并整治修建、运营公墓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散埋乱葬整治和乡村治理工作,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许可的组报卷工作,协助用地单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自然资源、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已将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要高度重视,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