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振兴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3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省、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依据省、市指导目录,紧密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履职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轻乡镇(街道)负担等因素,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一镇一单”、“一街一单”方式,确定所辖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列明对应的责任事项。未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街道)承担。

四、编制内容

根据省、市指导目录共梳理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107项。其中,行使主体明确为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70项,可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16项,行使主体包含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21项。

在107项权力事项中,由区(省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认领承担的11项。同时,结合区位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因素,最终确定振兴区乡镇(街道)共行使91项行政权力,分别是:

汤池镇明确行政权力事项91项;

浪头镇明确行政权力事项90项;

站前街道、临江街道、永昌街道明确行政权力事项32项;

帽盔山街道、纤维街道、花园街道明确行政权力事项35项;

江海街道明确行政权力事项34项。

五、其他事项

在今后工作中,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乡镇(街道)机构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做好与区直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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