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振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21〕17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为依据,同时充实了对社区学校、社区分校以及社区老年大学的三级办学体系,融入了各类实操培训和丰富的活动等内容,在先后两次征求我区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司法、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后,经不断完善最终形成。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两级管理、三级办学”覆盖全市的社区教育网络。
“两级管理”指的是“丹东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振兴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振兴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三级办学”指的是振兴区建立社区(老年)大学,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学校,社区(村)建立社区分校。
(二)建立“两平台一队伍”。
“两平台”指的是丹东市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和丹东市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区级指导中心、各社区学校(分校)通过两平台发布的社区教育视频课程,了解社区教育资讯,学习宣传社区教育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一队伍”指的是建立一支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学校、各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能工巧匠、非遗传人等专业人才,为提升全市社区教育的质量提供人才储备和人才保证。同时,区各相关单位可将现有社区教育等资源加以建设、改造或完善,以视频形式推送到市级平台,供振兴区居民免费开放共享。
(三)统筹共享各类社会资源。
目前,振兴区社区教育资源尚未适应社区百姓的多样化需求,加强资源整合、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是当前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意见》提出两个方面任务:1.统筹共享社区资源。根据社区现有资源,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最大化;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向振兴区居民提供开放共享的各类公共设施,如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同时最大程度提升开放水平。
(四)开展各类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服务重点人群能力。
社区教育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教育部门要协调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意见》还明确了社区教育服务的重点服务人群:1.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2.鼓励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3.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要重点面向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党对社区教育的领导,确保社区教育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形成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特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促进社区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进程,全面建立完善社区教育管理机制,修订相关的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细化考评办法,把社区教育服务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责任,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保障社区教育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