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兴区农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振政办发〔2023〕3号

各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科学有效应对本区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振兴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预案目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集中于振兴区汤池镇11个行政村的2.1万农村供水受益人口。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1.4.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

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4.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5地区供水概况

1.5.1区域农村供水

目前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人口总计3.8万人。振兴区水源类型主要为河水和地下水,共有30处水源,根据历年检测成果,水质达标率为91%以上。

1.5.2工程供水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振兴区辖区内千人以下工程的集中式供水容易受季节影响,枯水期供水得不到保障;个别村的供水工程存在管道漏失严重的问题,导致在用水量较大时部分远高点用户吃水较困难。

2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区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2.1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含1人,下同)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2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3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4 IV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500-1000或分散农户1000-3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出现水质污染事故致使5-2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其他造成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3应急预案体系

3.1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区级应急预案。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上级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农村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农业局备案。

3.2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2.1区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环境、卫健、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专家组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振兴分局、卫健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制定区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振兴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振兴分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3.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区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振兴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振兴分局、卫健局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2)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4)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6)生态环境振兴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公安振兴分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3.2.4专家组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属地镇街和农业农村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监控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供水的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2预防

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3监测信息

4.3.1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4.3.2台风信息

台风信息主要包括: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分析研判台风中心位置、台风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降雨过程、降雨范围、降雨强度等信息。

4.3.3水质污染信息

水质监测项目指标应根据突发事件导致的水污染类型选择常规指标和特征性指标进行监测。

1)水源水监测项目:浑浊度、值、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它有关项目。

2)饮用水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色度、臭与味、浑浊度、阳值、氨氮、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指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

4.4预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历年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4.5预警

4.5.1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供水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4.5.2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农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卫健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4.5.3预警解除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己解除、管网己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区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区级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5.2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级)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备案。

5.4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2)事件处理完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备案。

5.5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兼顾灌溉的人饮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人饮供水,实施错峰、定量、定时供水,充分利用现有拉水车送水,加大宣传,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区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5.6.1抢险救灾

 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振兴分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区卫健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与属地镇街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6.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领导小组上报市领导小组后,由市领导小组公开发布。

5.6.3应急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成立区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资金保障

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区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区政府,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3物资保障

 农村供水应急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住建、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4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区卫健局要在事发地镇街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6治安维护

  公安振兴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7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供水单位应向上级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卫健局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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