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区边海防办、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安发〔2022〕572号)《丹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干印发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22〕71号),现将《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安发〔2022〕572号)和《丹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干印发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22〕71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统筹发展与生产安全兼顾的原则,把维护边境水上安全稳定和良好生产秩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江上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管住船、看好港、盯住人”的总要求,全区集中精力强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登船行动,采取“水陆坞港”同查,对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等闭环管理制度,立查立改、立惩立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平安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值守,提升码头专班管理水平
1.建立值班值守机制。各码头专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3+2+1”巡查检查要求,即每天早、午、晚及两次潮汐时段进行巡查及对进出港渔船必查的要求,加强对管控区内渔业船舶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将巡查结果及巡查定位照片回传微信工作群,做到对管控区的情况全面掌握;对管理范围内进出港渔船对照18项安检内容进行登船安检。巡查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做到立查立改、限期整改。
2.建立出港报备机制。各码头专班要严格按照丹东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2022年丹东市渔业船舶出海报备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一船一档”,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检查的内容按照《专班工作职责》和18项安检事项,逐一检查排查,对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渔业船舶和未安装新型电子船牌和AIS的海洋渔业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出海,不予报备。
3.建立码头管理机制。各码头专班要严格监管所有进入码头人员,明确身份信息并做好登记。进入码头修船的人员,经专班报备、批准后方可进入码头,及时掌握在港人员情况,保证渔港码头内人员秩序有序。
(二)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项渔业管控任务
1.落实登船行动。根据《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方案》(振政办发〔2022〕5号)要求,渔船“三级”包保人要开展常态化“登船行动”,进一步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全力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即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和村(社区)包保人每月登船检查,且对所包保渔船全部登船检查不少于1次,并规范完整填写《登船工作日记》,及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尤其是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渔船要重点登船检查。各涉渔镇(街)和码头专班对报备离港的渔业船舶须按照丹东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2022年丹东市渔业船舶出海报备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落实包保责任制。完善区、涉渔镇(街)、村(社区)干部三级渔船包保责任制,建立“微信工作群”,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力量。各级包保人要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实地登船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包保渔船档案,严格按照“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填写检查任务、隐患、隐患整改、整改验收“四个清单”。镇(街)级包保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要求,即签订一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发放“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与渔船主、船长通一次电话和走访一次渔船主家庭。
3.落实渔船隐患排查。涉渔镇(街)、渔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地毯式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逐港、逐船、逐户排查。重点检查非法拆卸屏蔽通导设施、非法加装、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未持证上岗、未报备出港等违法违规行为;渔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全责任保险是否足额投保,安全通导设备及消防救生设备使用是否规范、熟练;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人证相符、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落实渔船实际经营人对出港所有船员安全检查,对每名船员保额不低于70万元。
4.落实风险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及涉渔镇(街)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各类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和渔船北斗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当渔船超风等级时,各涉渔镇(街)值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镇(街)渔船包保人通知在外作业的渔船船长和渔船主立即停止作业,并回港或就近择港靠港避风避险,人员离船登岸,加固系牢相关设施,渔船回港后,包保人要确认包保渔船是否回港避风避险,在港渔船不得离港作业;同时,各涉渔镇(街)将渔业船舶避风避险情况上报区级渔业主管部门。
5.落实码头综合管理。各涉港镇(街)、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港内的渔船管理工作。各涉港镇(街)要求码头(船厂)实际经营人做好5防工作(防电、防火、防中毒、防寒、防风浪)并签订责任书,确保驻港人员生命安全;各涉港镇(街)按照码头环保方案要求,实施“一港一策”,对不具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渔港码头,涉港镇(街)要向码头实际经营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应急储备库,保证渔港码头发生应急情况能有效应对处置。码头专班工作人员做到“看好人、管住船”,保证在港渔船底数清、情况明。
6.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各涉渔镇(街)、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渔港渔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海、陆、港、坞”同查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各类违法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排查“回头看”行动。在巡查检查中,要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高压严打态势,及时清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发现一艘、认定一艘、没收拆解一艘。
7.落实渔船智能化监管。持续落实“8+1”北斗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对辖区包保的渔业船舶进行时时监控,及时处理北斗报警等突发情况,防止渔船超航区、超管控区等行为发生。对超航区、锚地停泊、航道作业等情况及时预警、召回,保证渔船在外作业可管可控。
8.开展水上堵控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由区边海防办、市渔业执法部门、边境管理部门联合在海龙沟、一撮毛、安康沟重要进出口设立三个水上执法工作站,负责开展水域联合执法检查,严守水上进出路口,对过往船只再次检查核验18项安检内容,实现渔船报备“双保险”。
9.强化宣传嘱教。各涉渔镇(街)定期组织渔船民、码头(船厂)实际经营人召开安全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利用开展安全生产会议、业务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公开课学习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运行”,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保持渔业“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各涉渔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扛起监管和执行责任,绷紧安全生产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抓实抓牢,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涉渔单位工作经费保障。
五、信息报送
各镇(街)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并将信息员名单于3月17日下班前上报区渔业中心办公室。每月27日前下班前将本月本单位渔港码头排查、“登船行动”、渔业船舶报备等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四个清单”表报区渔业中心办公室。区渔业中心汇总后,将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阅。
联系电话(传真):0415-61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