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农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2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振兴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振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预案》)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区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二)应急预案体系

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环境、卫健、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专家组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振兴分局、卫健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三) 预防和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农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卫健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四)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区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区级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抢险救灾

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振兴分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区卫健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与属地镇街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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