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6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安委办下发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安发〔2022572号)和《丹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干印发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2271号)要求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参考《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丹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干印发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统筹发展与生产安全兼顾的原则,落实《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现江上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四、主要内容

《振兴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报送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管住船、看好港、盯住人”的总要求,全区集中精力强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登船行动,采取“水陆坞港”同查,对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等闭环管理制度,立查立改立惩立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平安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值守,提升码头专班管理水平

1.码头专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3+2+1巡查检查要求,对管理范围内进出港渔船对照18项安检内容进行登船安检,做到对管控区的情况全面掌握。

2.码头专班按照《关于修订<2022年丹东市渔业船舶出海报备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

3.码头专班严格监管所有进入码头人员,明确身份信息并做好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码头。

(二)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项渔业管控任务

1.落实登船行动。根据《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方案》,渔船“三级”包保人开展常态化“登船行动”。各涉渔镇(街)和码头专班对报备离港的渔业船舶须按照《关于修订<2022年丹东市渔业船舶出海报备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落实包保责任制。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振兴区渔业船舶“登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区、涉渔镇(街)、村(社区)干部三级渔船包保责任制。

3.落实渔船隐患排查。涉渔镇(街)、渔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地毯式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管理。

4.落实风险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及涉渔镇(街)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渔船超风等级等各类突发事件。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5.落实码头综合管理。各涉港镇(街)和码头专班加强渔港内的渔船管理工作,做好5防工作、环保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6.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各涉渔镇(街)、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渔港渔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发现一艘、认定一艘、没收拆解一艘。

7.落实渔船智能化监管。持续落实“8+1”北斗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北斗报警等突发情况。

8.开展水上堵控检查。在海龙沟、一撮毛、安康沟重要进出口设立三个水上执法工作站,负责开展水域联合执法检查,对过往船只再次检查核验18项安检内容。

9.强化宣传嘱教。各涉渔镇(街)定期组织渔船民、码头(船厂)实际经营人召开各种安全教育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涉渔镇(街)、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27日下班前将本月本单位渔港码头排查、“登船行动”、渔业船舶报备等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四个清单”表报区渔业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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