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23-05-31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同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