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的检查
发布日期:2023-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公布施行)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第(二)项 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母婴保健工作监督检查,听取被检查人根据检查内容所做的介绍,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记录、技术资料及其他书面资料等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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