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01



为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振兴区文化馆特制定《振兴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制度》,明确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免费开放时间及文化馆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免费开放内容:综合学教室(音乐、舞蹈、器乐、书法、美术、曲艺等)、综合排练室、图书室、非遗室、展示展览厅等。全民艺术普及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免费开放场地使用制度:活动厅、展厅均施行预约管理制度。除馆办团队的其他艺术团队若需使用排练场地,需提前填写《文化馆免费开放场地(教室)使用申请表》,后经我馆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以便安排活动档期,保证活动时作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活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各排练厅、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等教学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另作其他用途。

免费开放公众使用须知:爱护室内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排练场地相关配套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未经许可严禁将室内任何物品搬出室外,离开场地时,需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使用舞蹈教室与合唱教室,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凡损坏排练场地一切公共设施,将按照物品的原价格进行赔偿。严禁在活动厅里做危险行为,严禁攀爬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不安全的叠起桌椅爬高取物等。爱护公物,活动室内的桌椅板凳、壁板等不得随意涂污、刻画、损坏,不得私自移动、挪用活动厅内的桌椅、讲台等设备(如有特殊需要或者进行厅内调整的需向文化馆提出申请)。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危险物品、刀枪器械、宠物等带入活动厅。使用者应注重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不打架斗殴。应维护活动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品,严禁在活动厅内吸烟,每次排练结束后,各团队领队负责人安排队员打扫排练场地。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活动厅内,请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其他各项应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的免费公益性服务要求实施。

振兴区文化馆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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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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