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四款之规定,要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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