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一款之规定,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