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补贴发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公租房补贴发放方式为:经区住房保障机构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需与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自补贴对象在市场上完成房屋租赁,并在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后的下个月起开始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全市的租赁补贴明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将租赁补贴按时发放给补贴对象。

  各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统一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按本办法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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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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