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发放计算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第五部分,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为

(一)计算公式:

  低收入家庭月租赁补贴额=(人均补贴面积×家庭补贴人口数-现有住房面积)×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70%。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月租赁补贴额=(人均补贴面积×家庭补贴人口数-现有住房面积)×市场平均租金标准×30%。

(二)人均补贴面积,现阶段为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三)家庭补贴人口数,根据家庭实际人口计算。1人口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口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口家庭按3.5人计算;4人口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家庭实际人口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四)现有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的,按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或其他相关材料的记载计算住房建筑面积。有多处住房的,面积合并计算。

(五)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现阶段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计算。以后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如有变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部门将适时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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