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23-06-02
适用范围: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受理机构:振兴区新闻出版局
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与出版物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办理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填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九纬路83号810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415-2592775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办理——不予办理
送达结果:自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