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6-17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 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 作日内 |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 ■政府网站■其它 | √ | √ | √ | |||
3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土 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 51 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 ■政府网站■其它 | √ | √ | √ | |||
4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5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公布《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 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 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 个工作日 |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 ■政府网站■.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