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2022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6-13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确保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做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城建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局长王立家担任。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街)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镇(街)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镇(街)应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镇(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各镇(街)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须速报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区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启动《振兴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各镇(街)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九、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区民政局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向区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指导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三)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积极向区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民政、扶贫部门指导镇(街)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十、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镇(街)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宣传和培训

各镇(街)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镇(街)应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镇(街)应当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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