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16

振兴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表
问题内容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措施 整改工作评价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建立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策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制定考核办法、细则等方式,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建立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策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制定考核办法、细则等方式,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长期坚持 已完成整改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一)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将绿色低碳发展方式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引导企业及项目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升级等领域提升发展潜力,持续推进“地条钢”等产业管控。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丹东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振兴区实际,加快推动《振兴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合账,逐一评估,分类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拟定实施项目加强项目,能耗评估论证,存量项目督促企业,严格实施节能审查环评审查,提高“两高”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转型升级项目准入门槛。杜绝一切对“两高”项目进行变相审批行为。
(三)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对照省、市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在线监测系统,加大对辖区内万通焦化等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测和督导,敦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工艺等途径,逐步降低能耗水平。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收看2021辽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及“十四五”节能降碳形势与政策讲座加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及节能降碳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梳理彩色发展理念。
2025年底 (一)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型,成立振兴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绿色低展实方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地条钢”检查工作。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振兴区实际制定《振兴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即将正式印发,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工作,强化拟实施项目能耗评估,2021年振兴区1个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审批。
(三)强化能耗双控管理。按照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高能耗企业摸排工作,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确保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万通焦化,每月按时做好用能状况上报工作,组织企业参与节能降碳相关培训、宣传活动。

(一)持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发展潜力。
(二)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各项工作任务,严把项目审核关,坚决社绝不符合节能审查、环评要求的项目上马,
(三)做好能耗双控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督导工作,及时督促企业上报用能情况,敦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逐步降低能耗水平,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
达到序时进度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一)坚持定期我区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6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3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以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7件群众信访案件进行复查回访,保证每月复查比例不低于10%,确保已解决的问题群众满意。
(二)对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的案件举一反三,加大对同类型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年底,长期坚持 (一)坚持定期对群众信访案件进行复查回访,防止反弹,确保已解决的问题群众满意。二轮督察案件已完成回访复查全覆盖。
(二)对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的案件举一反三,加大对同类型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长期坚持,定期复查,防止反弹确保群众满意度 达到序时进度
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一)严格规范煤炭经营网点。所有散煤经营销售网点都要按照整治标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营网点实行挂牌经营,未经验收挂牌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缔。
(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对未经验收挂牌、流动销售、无证经营及其他违规销售散煤(包括网上、电话销售等)的,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依法处罚,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销售不达标清洁煤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挂牌经营网点,一律予以摘牌取缔并依法处罚,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2022年年底,并长期推进 由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抽检权限,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工作,加大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我局根据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散煤销售网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的排查工作,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未完成。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振兴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未完成。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振兴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达到序时进度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一)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营监管,发现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责令停产整治。
(三)在全区加油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优化区内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频次,积极引导辖区内加油、加气站开展夜间促销活动,鼓励群众夜间加油、加气。
2022年年底,并长期坚持 (一)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营监管。
(三)在全区加油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
长期坚持 达到序时进度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一)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民组)三级网格监管责任。
(二)春秋季秸秆焚烧高发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振兴区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及时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三)持续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集料化、原料化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宣传栏、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禁烧各项规定,宣传秸秆焚烧对大气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021年底,长期坚持 (一)根据要求,已经逐级签订责任状,已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民组)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村、个人,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按有关政策要求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秸秆焚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春秋季秸秆焚烧高发时期,严格按照《振兴区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及时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健全秸秆、垃圾禁烧巡查管理制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持续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集料化、原料化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合理布罩秸秆处置、垃圾中转设施。
(四)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进村入户宣传禁烧政策和要求,充分利用大喇叭,张帖公告,发放明白纸、推送微信短信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方面的政策法规,揭露和批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纤维办事处悬挂条幅8条,发放、张贴宣传单200余份,利用小喇叭流动宣传100余次。汤池镇政府发放禁烧宣传条幅50余个,出动宣传车辆1台。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坏处,形成主动配合禁烧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禁烧各项规定,宣传秸秆焚烧对大气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1)农户配合工作积极性不强。(2)农民对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1、加大宣传力度,使综合利用秸秆项目利国利民深入人心。街道、村加强入户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做到家喻户晓 。
2、花园办事处、纤维办事处、汤池镇、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力度,街道、村做好每天2次巡查,落实责任到村民组、到人。
长期坚持
达到序时进度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一)2021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和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编制。
(二)2021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级别,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清单要求,现场核查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2021年年底,长期推进 公安机关一直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寻求案件线索。 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配合寻求案件线索。 达到序时进度
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围绕丹东市美丽宜居村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二)扎实做好农村户厕整改工作,2021年9月前完成全区222座“2019年后问题厕所”整改任务。
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2021年创建美丽宜居村2个,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多次与镇、村领导干部进行商议并听取意见,并到两村进行实地调研,施工项目进行测量,实际施工具体情况如下:积极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完成道路硬化4.2公里 清理路边4000延长米,河道清淤2000延长米,路边杂草4000延长米,新建太阳能路灯75盏,完成绿化植树700余棵。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提高了群众满意度。2.“2019年以后问题厕所”由我单位负责涉及整改数量为222座,完成的整改数量为222座,整改率为100% ,222座问题厕所中的188座“主要集中在罐体漏水,罐体变形,现已集中购买新罐体统一完成更换,于今年9月28日完成我单位负责“2019年以后问题厕所”222座农村问题厕所整改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艰巨工作,尤其是厕所革命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不会用”不愿用”等问题,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一步步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继续以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为主线,抓点带面、抓标治本。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政治站位,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建立好完善的长效管控机制。 达到序时进度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鼓励蔬菜、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充分利用当地粪污资源,从源头减少化肥施用量。
(二)对病虫害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开展绿色防控,加大防控力度,科学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结合,提高农药使用效率,避免农药使用量增长。
(三)发挥农技推广人员、村干部带头作用,抓好宣传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
(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已经投产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完善建设与养殖数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具备场外消纳途径和能力。
(五)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环境监察力度,依法规范畜牧业排污行为。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违规乱建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和养殖场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场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
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利用当地粪污资源,从源头减少化肥施用量,入村入户,做好监督排查工作。(二)(三)开展“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加强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田间监测网点,加密监测分析,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振兴区“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振兴区外来入侵植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保障我区粮食及农业生产安全。加强农资保供,做好农药等供需调度,及时调度汇总农业生产信息情况发挥农技推广人员、村干部带头作用,抓好宣传工作.(四)1、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五)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一是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备案、发放畜禽养殖代码,实现“一场一码”实名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通过掌上牧云每月采集规模场存栏、流转等信息,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动态管理;三是通过畜禽养殖业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信息进行备案,落实畜牧、环保联合监管机制。
现已实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我区今年暂未发现病虫害及农药问题及化肥施用量超标现象。
积极持续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发挥农技、村干部带头作用。一、积极做好家庭农场合作社减少化肥施用量工作,鼓励利用粪污施肥。并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工作人员入户讲解粪污施肥的好处,并向村民讲解节能环保的重要所在
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三、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扩、改)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增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宣传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达到序时进度
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2021年9月底前,根据任务分解要求,分解将2018-2020年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未完成的治理任务。
(二)落实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用好国家鼓励政策,保障落实项目经费,按照文件要求,加快完成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同时,申报2022年全市闭坑矿山治理项目财政预算,筹备2022年治理任务。
(三)完成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后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成果验收,并请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出具项目核查报告。
2022年底 由于前期因为当地百姓阻工,该项目迟迟没有进展,现经沟通区政府及镇政府,强行治理。目前闭坑矿山治理工作已上报区政府。投资66万,现已完成治理,验收完毕。 补充验收材料。整理相关档案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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