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带队对辖区内口腔诊所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3-06-16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口腔诊所的用药及器械安全监管,保障市场经营秩序以及辖区群众用药、用械安全。6月15日上午,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付鹏、副局长孙淑馨、主任傅鲲带队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3家口腔诊所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督查工作,以口腔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情况为检查重点:一是督促各口腔诊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围绕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查、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工作,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过期、失效、淘汰、无产品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

二是着重检查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建立完整的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履行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查验并保存随货通行单和购进发票;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药品、医疗器械有无按照说明书或标签标示储存;是否存在委托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单位加工定制制式义齿的行为等。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辖区内口腔诊所风险管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口腔诊所的日常监管力度,构建“常态化监管+不定期检查”的长效监管机制,守好药械安全关。

下一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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