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6-17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特定
群体

依申请
1 行政
管理
行政检查 1.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2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5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1.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 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6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
(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政府网站

7 污染源信息发布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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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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