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06-20

振兴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及企业数量 联合检查部门
1 振兴区
教育局
振兴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的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 1.检查办学行为,督促规范办学,按许可内容,依法经营。
2.疫情防控及学生安全等。
3.有无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4.有无违规收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现场调阅
审查和查验。
2023年7-8月对辖区内非学历办学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为20%。2023年11-12月对区属剩余80%非学历机构进行常规执法检查。
2 振兴区
卫生健康局
1、辽宁福瑞德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福瑞德大酒店
2、丹东中联大酒店有限公司
3、丹东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
4、丹东艺海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5、丹东新太阳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各种可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蝇、蚊、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笫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现场监督检查 4月5家
3 振兴区
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病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情况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及后续治理情况
6.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劳动者使用情况 四、用人单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五、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存档、备案、公示情况 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及企业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七、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八、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监督检查 1月份至12月份77家
4 振兴区
应急局
制造业规上企业 (一)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生产车间操作规程、防护用具的佩戴等情况;
(三)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专项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现场与调阅
检查结合
第一季度
3家、第二季度3家、第三季度3家、第四季度3家。
5 振兴区
应急局
危化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现场调阅审查 第一季度3家、第二季度10家、第三季度16家、第四季度5家 市应急局、消防、工信、环保等部门
6 振兴区
住建局
燃气经营企业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明查暗查相结合 全年对计划内燃气经营企业执法检查1次(执法检查次数含上级政府及部门统一组织的行动)
7 振兴区
市监局
辖区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1、相关资质、获证情况。
2、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原辅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出厂检验以及各项生产记录等环节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现场调阅审查和查验 2023年度1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振兴区
市监局
辖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1、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2、特种设备使用证,作业人员证
3、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4、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现场调阅审查和查验 1-12月17家
9 振兴区
市监局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 1.相关资质、获证情况
2.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现场调阅审查和查验 2023年度2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振兴区
市监局
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1.企业资质各种证照检查
2.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3.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现场调阅审查和查验 2023年3月-5月,2023年9月-10月69家
11 振兴区
市监局
“双随机”不定项企业信息抽查检查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
2、企业年报提供报表情况
3、企业经营情况
《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 现场调阅审查和查验 2023年9月-10月企业数量根据省局名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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