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的决定
振政发〔2023〕15号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房屋经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鉴定为危房险房,为保证该区域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振兴区人民政府计划对花园丹纸楼区域实施避险安置,《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方案》已依据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无异议。为此,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区域实施避险安置。

一、避险安置范围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范围:东至花园街86号,西至丹东海关交通物流监管库,北至富荣街,南至丹东海关交通物流监管库。

二、避险安置主体与实施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为避险安置实施主体,振兴区人民政府责成花园街道办事处为避险安置实施单位,承担避险安置的具体工作。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避险安置现场的政策指导及避险安置协议的审核工作。

三、避险安置实施标准

根据《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方案》中避险安置标准。

四、避险安置协议签订期限

避险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避险安置协议期限。

在该区域避险安置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避险安置人合法权益,维护公用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被避险安置人应积极支持避险安置工作,自觉守法,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合法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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