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决定的公告
振政发〔2023〕16号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房屋经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鉴定为危房险房,为保证该区域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丹政发201520号),振兴区人民政府作出实施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的决定(振政发202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避险安置范围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范围:东至花园街86号,西至丹东海关交通物流监管库,北至富荣街,南至丹东海关交通物流监管库。

二、避险安置主体与实施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为避险安置实施主体,振兴区人民政府责成花园街道办事处为避险安置实施单位,承担避险安置的具体工作。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避险安置现场的政策指导及避险安置协议的审核工作。

三、避险安置标准

根据《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丹纸楼区域避险安置方案》中避险安置标准。

四、避险安置协议签订期限

避险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避险安置协议期限。

五、避险安置现场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表厂沟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332177535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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