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落实《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教〔2023〕3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小学按学区招收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12月31日前。小学升初中仍实行“按现学区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西城小学、接梨树小学、汤池镇中心小学、汤中附小、第二十六中附小、浪头镇中心小学、安民镇中心小学、第二十八中附小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整体移交,升入我区对口中学,江海小学对口东港市柳林中学。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从2023年开始,热点初中始终保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不得更改,否则中考时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7月31日前完成。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确定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2.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工作要求,明确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从2024年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为进一步控制热点学校规模,从2025年开始,所有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含校额已经超过或即将达到2000人的学校)入学时,在满足“三统一”的基础上,要求学区内的户口和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入户通知单等)的登记时间,2025年截止入学当年7月31日前须满一年方可入学,2026年须满2年方可入学,2027年须满3年方可入学。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依据振兴区教育局制定的《“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5.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在认定学生辍学一周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和学籍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申请备案。

6.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确保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及时对区域内学位紧张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合理控制教育集团规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区教育局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专用功能教室等来化解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本校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对于工作要求不落实,仍存在大班额或消除大校额工作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7.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按程序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以及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情况;阳光分班完成后不允许校内私自调班、串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更改班级设置;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区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二、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一)制定区招生工作通知

6月5日——6月9日,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6月15日基教科组织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的招生工作;各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全面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同时根据各校实际招生情况下发中小学招生计划。

(三)做好招生工作宣传

6月25日前经本校领导审核后,将招生简章和学区图上报各集团总校,经集团校互检、集团总校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学区内通过不同形式公布。

(四)中小学校招生时间

7月初开始招生,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7月31日前完成。

(五)教育局下发各校招生指标

对在招生工作中本校无法安置的适龄儿童,学校须填写2023年招生中无法安置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并于8月1日上报基教科,区教育局将统一安排协调。

(六)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7月31日-8月28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登记的新生报名材料进行核查,为符合要求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以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情况,做好阳光分班的准备工作。

(七)实施阳光分班工作

8月29日上午9:00,具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平行班级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的意见》和《振兴区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工作流程》进行阳光分班,学校要将阳光分班进行全程录像,并将阳光分班结果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

(八)总结招生工作,上传学籍

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对2023年招生工作进行自查,9月4日前上报招生工作情况总结及阳光分班刻录光盘(总结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到基教邮箱jjk2027387@163.com),并按照规定上传学籍。

三、认真组织部署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则。区教育局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入学环境。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区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报道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3.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各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将安全要求贯穿学校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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