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开展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结算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8

目前我区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同时已进入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季节,为保障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4}67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障工作。振兴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农房保险各项政策要求,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支持配合下,共同为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驾护航。下一步,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将积极配合局财务科、区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积极做好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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